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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汉中商标注册的准备工作

作者:汉中亨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5 08:42:00

汉中商标注册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商标命名到早期检索,从申请提交到正式审查,从实质审查到取得商标注册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用心去操作,才能获得真正的经验。

例如,当一个商标被命名时,它应该远离行业的一般术语。也许很多朋友认为,在商标法中不允许让自己的品牌反映行业特点,而使用一般行业术语往往缺乏意义。另外,在命名时,如果你想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请远离流行的词汇。因为几乎是愉快的词汇,公众已经注册。因此,你选择的名字必须反映其个性,控制字数。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更多的商标准备工作,充分准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

查询时,可以先按文本查询,判断商标的相似度和注册成功率,然后按图形查询。此外,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合理的类别,并考虑商品和商标的后续延伸,尽可能扩大注册范围,全面保护商标,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全类别。我们注册商标时,必须认识到有些词不能注册为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相似的。还有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一、请求条件

请求人在其请求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

二、处理途径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三、处理流程

(一)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请求人能够自愿挑选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所有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都发布在中国商标网“署理安排”一栏中。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请求人能够依照以下过程处理:

预备请求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请求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申请手续

处理撤回商标注册请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

1.《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提出。以纸质方法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许印刷。

2.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在指定方位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请求人运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方位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书》所附填写阐明。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请求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安排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安排安排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2.请求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请求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当提交所属区域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安排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请求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求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处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布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署理内容及权限。

2.请求人为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请求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四)原请求人名义发生改变的,应当以改变后的请求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并一起提交有关挂号机关出具的请求人名义改变的证明文件。请求人可提交挂号机关改变核准文件复印件或挂号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改变证明文件。

(五)交回《商标注册请求受理通知书》原件。因污损、丢掉原因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注明。

(六)请求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依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依据资料。

六、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的发放

撤回商标注册请求手续完备、依照规则填写请求文件的,商标局发给请求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请求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请求请求,不需要交纳规费,但请求注册时现已交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二)请求人请求注册的商标现已注册的,请求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请求,而应当处理刊出注册商标手续。

(三)撤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请求。请求人称号及请求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称号和地址,其他一起请求人的称号依次填写在请求书附页上,并加盖请求人章戳或由请求人本人签字。非一起请求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作品著作权是保护作者的相关权利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你知道么?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器是有期限的。下面就为你介绍一下各个类别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到底有多长。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在京召开了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会。据了解,作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2016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工作成效,《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系统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组织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和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4家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及在2016年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

据了解,2016年,在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有2个部门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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