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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企业申请专利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汉中亨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1 08:45:28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在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识别通道,既然商标这么重要,那为什么有的老板还是非要等到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后,你才意识到这一点呢?

那么,怎么判别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呢?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去抢注你的商标;

2、商标申请人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去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3、商标被成功注册了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汉中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汉中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办理品牌汉中商标注册,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如何办理品牌商标注册?

1、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2、注册商标在先权利的查询即商标查询。注册商标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3、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准备。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品或服务的所属类别;

4、商标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5、初审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6、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7、商标有限期。商标有效期为注册成功起十年有效,十年后可直接提出续展申请,不需重新注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消息,2月1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一要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继续抓好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这个全局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继续给予物资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鼓励,帮助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完善疫情防控专利信息平台,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和更加便利的服务,更好支撑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三要保障全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要扎实做好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授权,做好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新建项目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效率;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困难;要一如既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四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面对疫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业务,营造集中精力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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