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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企业注册专利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汉中亨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9 08:57:58

汉中商标注册对于各大商家来说,是很重要也很重视的事,一个亮眼的商标无疑是商家的代名词,也是商家作为广告推广的识别手段。商标注册机构除了国家工商局注册机构,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那么商家要注册商标是找商标代理机构好呢还是走工商局行政机构注册流程好呢?对于现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很多都践行一条龙服务,就是从接手商标注册代理开始,就全程完成商标服务,包括商标的设计,咨询,法律顾问,注册,直到商标正式使用。整个过程全部包揽,让商家不用费一点心。找这样的商标注册机构确实为商家们省去了不少心,对于不懂得商标注册的设计以及流程倒是可以考虑找代理注册一条龙服务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

对于有的商家来说,一个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希望自己能够亲手设计,这也是对自己的事业赋予责任和期望。有这种想法的商家可以亲自去国家公司局进行商标注册,毕竟工商局的商标注册机构比那些代理机构值得信任得多。如果对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设计理念,对于商标注册流程与相关资料并非一无所知,自己也有足够的时间,不急于使用商标,那还是建议去工商局进行注册商标,没有必要找代理机构,毕竟注册商标也不便宜,这样还可以节省费用。

认缴制注册公司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不明白,在这里,注册公司平台公司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就会明白了。比如,以前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就要到律师事务所去开一个验资户(可以理解为临时银行卡),然后把50万存到这个户上,银行就给你开验资报告,然后拿这个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这就是以前的注册资金实缴制。

现在呢,注册个50万的公司,不需要到银行开户,也不需要把这50万存到银行,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注册资金认缴50万元,及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了,然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这50万早晚都要交的,只是不用马上交,在公司章程规定2、5、10、20年缴清(等于是分期付款的意思),这就是注册资金认缴制。一块钱能办公司么?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注册商标十大常见问题:

1.申请汉中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每份申请须递交15个清晰列印的商标(不多于8CMx8CM,不少于3CMX3CM)。在美国等国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三个商标的实际使用标签。

2.什么是商标申请人的姓名规定?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填写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法人有英文或者法文正式名称的,应当与中文一并填写,加盖申请人印章(加盖企业或者公司印章的法人)。

3.谁可以使用认证商标?符合《注册商标使用规则》规定的条件的,经注册人规定的手续,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4.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申请应提交什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是一种申请。在每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提交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授权书。

5.申请人在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请在联系人栏中注明。

6.商标申请人使用固定的英文名称时,如何填写其姓名?如申请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请提供英文名称。如果没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和地址,请明确指示我司为您翻译。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其姓名的中文拼音及身分证副本。

7.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填写商品名称?在填写产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消费者能够理解的具体产品名称。根据向美国等国提出的国内登记申请,商品名称应当与国内登记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如果商品专业化程度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翻译。如不需要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你如何用英文或其他罗马文批注商标?商标使用英语或者其他罗马语言,具有含义,但不为公众所知的,知道含义的,应当说明含义。如果商标是纯图形商标,申请人有固定的名称,请告知其固定的名称。

9.申请前如何办理商标检索?申请商标前需要取回(即查询)商标的,请在委托书中注明。如果未指明,则视为不打算检索。除申请人另有指示外,本署会在搜寻结果报告内夹附参考意见,并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交申请。由于各国商标权利人的主观原因以及可供检索的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技术原因。有时检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仅供参考。不承担因搜寻结果而引致的任何责任。检索商标需另付费用。

10.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商标查询申请商标审查通知书初审成功发证(一)商标局应当发出三个月左右的受理通知书;(二)商标评审时间为9个月;(三)初审公告期限为3个月;全程为b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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