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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作者:汉中亨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2 08:36:24

有些朋友会遇到商标注册不被接受的情况,他们会觉得很不理解。那边的编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一般来说,汉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

三、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的。

四、申请表中没有填写货物/服务的名称。

五、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六、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

七、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八、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九、用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十、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

十一、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十二、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

十三、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十四、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

十五、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您是否还在为注册商标不知是否能通过而发愁?是否还在为心仪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而闷闷不乐?其实想得到心仪的商标不仅仅只有注册申请的这一条路,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吧!

方式一: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通过商标,心仪的商标名称或者图形没有被他人注册,或者注册成功几率较大,可以建议进行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2、好处:可以较为自主的决定注册的商标名称/图形。

3、坏处:

耗时较长:通常新注册商标时间顺利的话耗时9-13个月,如果商标被驳回或者被提异议,耗时将更长。

通过率不确定:通过率没有任何一个代理机构能够决定,只能通过前期商标查询排除近似后提高通过率。

风险大:商标经过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查,存在商标驳回风险,即使通过初审,也会存在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此时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业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了,但是要知道这两者也未必能保证成功,商标注册可能以失败告终。

方式二:商标撤三申请+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联系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商标撤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申请后,建议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2、坏处:流程较为麻烦并且复杂,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分析后办理,因为涉及的服务项目较多,所以费用比单纯注册商标价格高。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三:提出无效宣告+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进行注册申请。

2、坏处:同方式二。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四:购买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或者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联系商标持有人购买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获得商标。

2、坏处:

费用较高: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如果看上一个已注册商标,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特别是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价格会更贵。

商标/服务覆盖范围窄:很有可能您想将购买的商标使用在某一些商品/服务上,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在购买后就需要在具体使用商品上进行补充注册。所以在购买商标的时候,尽量选择和自己现在经验的业务范围贴合。

3、好处:

时间短:购买后进行公证授权就可使用,办理转让手续也仅需6个月时间。

风险低:只要商标状态正常,提供办理的材料正确,就可以成功进行商标转让。

以上就是通常获得心仪注册商标的几种方式,如果您想要指定名字或者图案的商标但注册成功几率低,不妨尝试文中方式二、三这种商标案件来进行操作,因为相对于购买商标来说,费用还是比较低的。

在怎样注册公司?注册新公司的基本流程具体分为四步,接下来小编就为各位创业者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武汉注册一家公司的具体流程。

(一)核名:企业名称查询1、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3-5个,写明经营范围。3、申办人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审批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三)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四)刻章拿着营业执照去制定机构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司名称章。若有不明白的或者需要免费办理深圳公司注册请右侧咨询客服。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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