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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商标注册在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作者:汉中亨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3 08:55:4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汉中商标注册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

商标注册建议收藏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商标的认识也是越来越强烈,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已经是离不开商标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程度几乎可以说无处不在,在我国商标的使用上是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护的,不仅仅是为了商标持有人对于商标的专用权,更是对于商标不受到侵犯,那么商标的使用上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为您介绍。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大有作为别具魅力,随着人们对于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商标注册申请量越来越多,选择我们帮您注册,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专业顾问分析:由专业顾问为您查询商标注册风险,帮您规划合适的保护方案。

2、在线提交材料:用户在线上传执照、商标图样等材料,也可一键委托顾问协助处理。

3、24小时递交商标局:材料齐全后,24小时内,业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局。

4、进度、监控反馈:跟进顾问会对申请进度进行监控,每一步状态变化都会主动向客户反馈。

5、核发注册证书:完成商标注册公告,商标局核发证书。商标大有作为别具魅力,更多商标问题请继续关注我们!

如果你希望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商品并希望建立起一定的品牌策略,有计划地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是必需的。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注册几件商标,大家一般会想到,我们一家企业只需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确定需要注册几个商标呢?但是,很多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的一件商标注册可能意味着几个不同的商标。最常见的例子是图形(“logo”)和企业名称(也称字号)构成的商标,或者由字号和广告语构成的商标。在这些例子中,字号、logo、广告语均可以成为一个单独的商标。当然,字号、logo、广告语这三个商标元素的组合至少可以有7个商标。

其次,需要考虑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什么?在商品上使用非注册商标也是完全可以的,他们即使注册了商标,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然可以在原有规模上继续使用商标。但是,如果你希望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商品并希望建立起一定的品牌策略,有计划地注册和使用注册商标是必需的。

此外,如果预算充足并且希望逐步建立起一个好的品牌定位,建议申请以下几个商标:(1)字号;(2)logo+字号;(3)字号+logo+广告语。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说,在同一类别上应该申请前面所述的7件商标,即字号、logo、广告语、logo+字号、logo+广告语、字号+广告语、字号+logo+广告语。这样做的原因基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很多人会认为只应该申请最后一个商标,即将三个元素都组合在一起。但是这样做的缺陷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如果其他企业仅将logo使用为商标并且logo在整个组合中识别程度不高,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注册和使用仅有logo的商标便是正当的,如果你可以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那便仅须申请一件商标即可。

再次,要考虑是否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多个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最后,需要考虑在哪些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看我们的上一篇文章介绍“商标注册时如何有效的选择分类?”。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山西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同样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害,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行为受到法律明文禁止,并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2012年,某制药厂向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正露”商标,并取得了“正露”商标所有权,将该商标用于该厂生产的药品上。前不久,该厂在某药店看到了名为仁和正露药品,该仁和正露商标文字的设计、排列和自己的“正露”商标是一样的,并且在商品的外包装装潢上仁和、正露分为二行,“仁和”二字很小,将“正露”二字突出,一般人不仔细辨别会将两种药品认为是同一种药品。由于在该商品上没有生产厂家,某制药厂找不到生产该药的厂家。

于是某制药厂要求某药店向自己提供该药的提供方,但是某药店拒绝提供,其行为使得某制药厂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虽然某制药厂不知道某药店的这种行为侵犯自己什么权益,但是知道某药店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最为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的商品在市场流通中误导消费者,达到扩大销量的目的。

因此,为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流入市场,法律在销售环节对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禁止,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实际中,已经制造出来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行为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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